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飛鳥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現金增資發行公告
飛鳥車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公告
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
一、本公司於民國114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50,137,910元,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,發行15,013,791股記名式普通股,增資前發行股數13,512,412股,增資後發行股數計28,526,203股。
二、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 %由本公司員工認購,其餘90%計13,512,412股,由原股東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,每仟股認購壹仟股,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參拾元。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者,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。
三、代收增資股款銀行: 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暨全省各分行。
四、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期限、認股基準日及認股繳款期間:
(一) 茲訂定民國114年4月1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。
(二)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4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16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。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請於民國114年4月11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」(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),辦理過戶手續,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4月11日(最後過戶日)郵戳日期為憑。認股繳款書將以掛號寄奉,如有地址變更者,請在停止過戶日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變更。
(三) 原股東與員工認購繳款期間為:自民國114年4月19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,請憑本公司製發之認股繳款通知書辦理認股繳款手續,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。
(四) 現金增資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5月21日,並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。
五、本次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」相關事宜如有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客觀環境變更等而需修改時,均授權董事長處理之。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分相同。
六、特此公告。